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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成都拟规定这7种情形可紧急申请维修资金
时间:2017-08-31 来源:成都写字楼网 作者:
 近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管理办法系统地对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等程序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办法》规定,屋面严重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等7种紧急情形,可紧急申请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或售房款交存   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缴?《办法》明确,对于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交存。所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所有,分摊计入按房屋户门…

 近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管理办法系统地对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等程序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办法》规定,屋面严重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等7种紧急情形,可紧急申请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或售房款交存

  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缴?《办法》明确,对于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交存。所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所有,分摊计入按房屋户门号设立的分户账。业主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交存;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尚未出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项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待房屋出售时,转由业主承担。

  而对于已售公有住房方面,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售房款的30%,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专项维修资金。自售房款存入单位住房资金专户之日起30日内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归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业主按售房款的2%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前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归业主所有。

  据了解,在房屋所有权转移时,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专户管理银行应每年公布上一年度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办法》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交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共同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业主大会成立前或业主大会已成立但未申请划转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

  当平时专项维修资金不用的时候,这笔钱怎么管理?《办法》中规定,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每年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专户管理银行每年初应当以建筑区划为单位向业主公布上一年度专项维修资金收支及结存情况。业主分户账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30%时,应当续交。

  《办法》中还对业主大会决定划转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应当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制定或修订管理公约应当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紧急情形可紧急申请维修资金?

  《办法》明确,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建筑区划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需经分摊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并向业主公示。

  《办法》明确提出,这些情况不能用专项维修资金: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维修费用;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前,建筑区划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实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

  此外,《办法》中还明确提出,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或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供水水泵损坏或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财产安全的;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供配电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和漏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形,需要紧急使用维修资金的,可紧急申请维修资金。但必须拟定使用方案,并向分摊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预算资金拨付比例不得高于使用方案确定的总金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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