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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实施工业用地弹性供应 弹性年期出让一般不超过20年
时间:2017-07-13 来源:成都写字楼网 作者:
“产业新政50条”提出,成都将从产业用地保障、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土地出让价格确定和鼓励集约节约用地等四个方面,推动土地供给由注重增量转向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并举,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 成都将优化土地利用规划,优先保障产业用地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供地条件下,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按需“随用随供”。 成都将实施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分类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供地方式,弹性年期出让一般不超过20年,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到期后可续期出让或租赁”。 同时,成都将动态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对鼓励类重大工业项目实行地价优惠政策。对战略引…

“产业新政50条”提出,成都将从产业用地保障、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土地出让价格确定和鼓励集约节约用地等四个方面,推动土地供给由注重增量转向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并举,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

成都将优化土地利用规划,优先保障产业用地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供地条件下,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按需“随用随供”。

成都将实施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分类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供地方式,弹性年期出让一般不超过20年,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到期后可续期出让或租赁”。

同时,成都将动态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对鼓励类重大工业项目实行地价优惠政策。对战略引领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可低于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出让。对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条件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鼓励集约节约用地方面,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成都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对新增的工业厂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除法律、政策规定须由政府收回的土地外,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存量土地进行再开发,对用于发展重大服务业(含总部经济)且物业整体持有的项目,可按不低于“双评估”价差的60%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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