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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赵雅儒
3月1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月修订的《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就将正式实施了。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告诉封面新闻记者,《细则》的具体执行时间节点以临柜受理成功为准。
借款申请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受理网点或受托银行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含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购房证明(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合同摘要即备案表等)、首付款证明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五条申请人要具备的条件包括“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本条是指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套住房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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