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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市场化竞地、专业化建设、规模化运营、社会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配建租赁住房各方责任主体及建设、移交、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具体要求……近日,成都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拍卖土地上配建租赁住房管理的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租赁住房应为成品住宅
装修标准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从规划布局、设计、装修标准及建设进度等方面明确租赁住房的具体建设要求,规定租赁住房规划布局应当合理,方便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应全部为成品住宅,建筑设计应统筹考虑项目整体规划,外形、风格及建筑材料等应当与项目商品住房总体和谐,住房应当满足采光、隔音及通风等要求,日照和电梯配比不低于项目同期同类商品住房的建设标准,室内及公共区域装修标准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不低于项目同期同类商品住房最低装修标准;第二,不低于成都市人才住房的装修标准。
租赁住房配建方式有集中配建和分散配建两种方式。为使政策兼顾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便于租赁住房专业化运营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配建方式由属地政府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配建方式的选择以集中成栋或成单元配建为主,分散配建为辅,规定只有两种情形适用分散配建,即配建租赁住房与项目商品住房户型面积较接近或面积较小不足以单独成栋或成单元,其他情形均应采取集中配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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