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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以来,有关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收益风波的新闻接连不断,将银行理财产品置于风口浪尖,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在销售过程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压力和影响,处于此次风波中心的结构性产品、QDII产品销售受到的影响最为严重。近段时间,不少读者打进本报热线,诉说了自己的“苦恼”,对如何选择理财产品显得异常迷茫。
读者张先生告诉记者,“理财产品收益不好,去年9月份申购的股票型基金亏损了15%,股票也跌了很多,现在觉得要想跑赢CPI非常困难。”此次风波,让广大投资者亲身经历了一次风险教育。对一般投资者而言,“2008年理财应注意什么?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如何配置?”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话题。对此,我们走访了多家银行,并采访了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的有关人士。
稳健型理财产品成主流
目前,四川省内可以购买到的银行理财产品种类繁多,各款产品在收益与风险方面差异显著,业内人士认为,投资者应该购买适合自己收益要求与风险承受能力的银行理财产品。近段时间,银行更是加大了稳健型理财产品的发行力度,与股票挂钩的结构性产品难见踪迹。
有关数据显示,2008年3月1日至3月11日,商业银行共发售了65款理财产品,其中,新股申购类产品共10款;债券、信托贷款固定收益类产品44款;与股票挂钩的结构性产品共11款,发行银行全部为外资银行,风险较小的理财产品占到发售总数的83.1%,债券、信托贷款、打新股这些低风险产品备受青睐。
某股份制银行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一般中小投资者而言,配置一定比例的稳健型理财产品非常有必要,但毕竟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只买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的话,肯定不能达到一个好的效果,但如果全部购买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则面临巨大的风险,也不值得提倡。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段时间,银行推出了很多稳健型的理财产品,这是由市场决定的,符合当前客户的投资需求。减少结构型产品的发行频率并不代表我们不看好此类产品,因为结构型理财产品的推出时机非常重要,如果时机恰当,完全可以帮助投资者在锁定风险的情况下博取高收益。”中信银行成都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刘静向记者透露,在股票市场出现震荡的情况下,中信银行会加大稳健型理财产品的发行力度,并且还会积极进行产品创新。
合理进行资产配置
据统计,2007年平均年化收益率接近20%的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在新股申购资金不断膨胀的压力下,申购中签率持续下降,产品收益水平也出现了下滑,对广大投资者的理财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少投资者在当前复杂的投资环境下显得一头雾水。
“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首先要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判断。”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的李要深向记者表示,风险承受能力差的投资者应该多配置一点保本固定收益、信托贷款等低风险理财产品,这类产品风险较小,本金及收益相对比较稳定,收益率略高于银行定存利率。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可以提高高风险理财产品的比例,比如同股票挂钩的结构性产品、基金包括股票,但比例不宜太高,不要超过资产的50%。
“对一般投资者而言,首先要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因此保留部分存款很有必要。此外还要将资产分散配置,从风险较小的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到风险较大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都应有所配置。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我建议高风险的配置最好不要超过5成。”李要深认为,目前国内通货膨胀较为严重,央行加息预期十分强烈,未来可能会出现理财产品到期收益低于存款利率的现象。目前上海某银行已经出现有理财产品的收益还不如银行存款的现象。所以将所有资产全部拿去购买稳健型理财产品,很难达到资产保值的效果,而全部配置成股票或者基金,风险又太大,也不值得提倡。
加强风险控制成共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民生银行独立董事王松奇说:“中国银行业的服务和过去几年相比不可同日而语。现在已经进步很多了,特别是在城市。银行理财作为家庭理财未来主要的方式之一,银行理财更需要得到投资者、大众、媒体的支持。”随着银行理财产品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银监会以及各银行纷纷采取了监管措施。
据了解,银行在监控销售端的不当销售方面下足了功夫,中国银行建立了事后监督部门,每天的销售报表上报之后,第二天该部门就会去做合规检查,检查理财经理有无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不合适的客户;光大银行要建立动态管理系统,如果理财经理因不当销售遭到投诉,会被降职,甚至不允许其日后销售产品。此外,某些高风险的产品还要分级销售,比如有些产品只能在理财中心销售,以此来严格规范销售程序。甚至还出现了某银行规定,要求客户将风险提示抄写一遍的“怪招”。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说,“银行业与老百姓的生活关系密切,作为监管当局,我们应该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改善自身服务,充分提示理财产品的风险,做好投资者的风险教育,让投资者认识到银行理财是一种投资,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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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或强行要求银行增强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3月1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北京举办“改进银行服务,构建和谐银行”论坛。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部主任李伏安在论坛上向媒体表示,“我们从去年开始就要求银行在所有理财产品的合同中,在第一条要用大字加框提示产品的风险。并在后面要求客户陈述,他读懂并理解了里面的风险,愿意承担风险,签字。然后再做产品。这些在监管部门的指引中提过,但没作为强行的要求,这是需要我们进一步去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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