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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下房企的突围与困顿
在房地产行业利润率日渐下滑的背景下,限价令又对企业利润实施了“精准打击”。从目前来看,除了拖延入市节奏,房企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但很多房企将销售重心放在今年上半年。因此即使资金层面并不值得担忧,业绩的压力也将很快来临。
“限价令”是极考验开发商运营能力的政策之一,因为它会对房地产项目的利润进行直接限制,且这种限制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
虽然限价措施早已有之,但由于此前的市场异动,今年以来,“限价令”又以更加完善的版本重现于热点城市。且在限购、限贷等措施的“配合”下,其给房企带来的杀伤力已不同于往日。
由于一二线城市的房价水平较高,多数房企倾向于在这些城市谋求利润,而将日渐升温的三四线城市作为规模的战场。如今,“限价令”的存在令前者遭遇困境,且年中节点的到来也给业绩带来压力。挽救利润还是平衡业绩?已成为房地产企业面对的一项难题。
“进化”的限价令
对商品房(非保障房)实施限价的做法,最早可追溯至2010年。当年5月,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起步区6号地成为**以“限房价竞地价”模式拍出的土地。第二年4月,该项目入市,并按照规定以每平方米12500元左右的价格进行销售,比当时周边房价低20%。
此后,类似的情况一度绝迹,直到2016年10月,北京开始大规模推广“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模式,并引发多个热点城市的效仿至今。
另一个版本的“限价令”存在于预售环节。为遏制房价上涨过快的情况,近几年来,热点城市纷纷发文,对商品房预售价格进行管控。常见的限价条款为:“交易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售价不得高于同区域同类产品价格”、“售价不得高于项目前期价格”、“售价一年内不得上调”等。
今年3月以来,限价措施进一步扩围,并已从东部热点城市,蔓延至部分三线城市,以及中西部区域。如无锡、阜阳、兰州等均出台限价措施。
为避免开发商以“捆绑销售”等方式进行规避,如今的限价令进一步完善。如今年5月19日,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十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
同时,包括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在内的12个销售行为被明令禁止。
“企业基本上没有空子可钻,只能老老实实地按规定销售。”北京某上市房企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以前很多房地产项目采用提高首付、一手变二手、捆绑车位(或地下室、装修)销售等方式来规避限价令,但现在监管严格,很难行得通。
他还认为,市场进入下行周期,成交量本身就在下滑,加上限购、限贷等措施的打压,成交量下降趋势更为明确。此时出台的限价令,效果更是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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