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028-88855955(24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日前已正式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的规定广受关注。近日,记者就产权自动续期、是否收取费用和相关纠纷等问题采访了有关法律人士。
针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现行法律如何规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张宏宇介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房屋建立在土地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时间限制。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016年11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进一步指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在此基础上,民法典对于上述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上一篇:没有了
版权所有:成都鼎城好房房屋经纪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号 / 高新店:高新区天府大道1488号
公司电话:028-88855955 传真:028-88855955
本站法律顾问单位:成都鼎泰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028-88855955(24小时)
客服热线:
028-88855955(24小时)
官方微信
全国免费客服热线
028-88855955(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