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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政策变化急 银行房贷业务“过山车”
4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对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问题进行了政策措施的研究部署。
会议确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将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在今年1月杭州出台的“29条”中,曾提到对于改善型第二套房优惠。其中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那么,此次国务院新政出台,杭州的二套房优惠政策是否还能继续适用?二手房究竟又该如何界定?目前尚无明确说法,或许还需等待明文规定。
200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并明确了第二套房是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认定单位,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也均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除外)。
此前,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万强曾表示,“第一套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其购置的第二套住房被视为改善型住房,可享受首次贷款购房时的优惠政策。但职工须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可再次购买自住的改善型住房。”
根据杭州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08年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来看,杭州市区居民2008年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9.83平方米。那么以一个三口之家计算,如果他们目前居住的房屋面积在89.49平方米以下,再次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则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购房优惠政策。
至于房价涨幅较大、地价屡创新高的杭州,是否会应中央要求尽快出台地方新政?又会出台哪些方面的新政?都成为了业内外关注的焦点,时报也会对此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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