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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出台《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支持和规范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行为,有效解决供需错配和职住平衡问题。
《通知》规定,在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材料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2年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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