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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悦城四期违规销售!136户业主至今未备案
时间:2017-07-21 来源:成都写字楼网 作者:
在与百悦城签订买房合同半年之后,小范终于在今天拿到了本该由她持有的合同。此前,她曾多次向开发商索要合同,但都以未备案为由被拒绝掉了。 要命的备案! 和小范一样,百悦城4期136户业主也陷在合同未备案的焦虑之中。因为实际的签约价格高于备案价格,这136套房源至今未能在官方系统中备案。 今天,成都市房管局再次发文强调:对实际成交价格高于申报价格的,市和相关区(市)县房管部门应不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对有擅自调高售价、公示价格与申报价格不一致等违规情形的,市和相关区(市)县房管部门可关闭该项目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责令停止销售。 截图来自成都市城乡房管局官网 …

在与百悦城签订买房合同半年之后,小范终于在今天拿到了本该由她持有的合同。此前,她曾多次向开发商索要合同,但都以未备案为由被拒绝掉了。

要命的备案!

和小范一样,百悦城4期136户业主也陷在合同未备案的焦虑之中。因为实际的签约价格高于备案价格,这136套房源至今未能在官方系统中备案。

今天,成都市房管局再次发文强调:对实际成交价格高于申报价格的,市和相关区(市)县房管部门应不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对有擅自调高售价、公示价格与申报价格不一致等违规情形的,市和相关区(市)县房管部门可关闭该项目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责令停止销售。

截图来自成都市城乡房管局官网

尽管已构成实质性的违规销售,但解决百悦城4期这136份未备案的合同所暴露的问题,却并非那么简单。

为了顺利备案,与购房者签订阴阳合同

前两天,小张接到置业顾问的电话,称可协商解决房子备案的问题。今天,小编跟随小张一起来到了百悦城的售楼部。

6个月之前,小张在这里满怀期待的签订了购房合同。

(小张购买的房子销售价格为50万元左右,与备案价格之间存在六万元左右的差价)

图片由记者文春燕拍摄

置业顾问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第一是退房,开发商每套房补偿5万元的补偿金。“第二,就是配合我们一起来备案。您的销售价格是50万元,但备案价格是44万元左右。您是不限购的客户,可以选择将网签价格删除,重新按照备案价格签订购房合同,重新按照申报价格录入网签。”这位置业顾问说,小张多出来的6万元的差价“将以其他形式来体现”。

小张再三追问这6万元以何种方式收取,置业顾问表示目前不清楚,而且这6万元“房款”只能开收据而不能开具发票。

小张明白,开发商这是诱导他签订一份阴阳合同,以达到备案的目的。

尽管置业顾问一再声明这个解决方案不会让业主多花一分钱,小张仔细盘算后却发现,按照自己此前贷款30万,贷款期限20年来计算,重新签订合同之后因利率上浮、首套房无优惠等因素,自己需要为这套房子多付5万元左右的贷款利息。

“多付的贷款利息难道不是我的经济损失吗?谁来为这部分损失负责呢?”面对小张的质问,置业顾问略显犹豫的告诉小张,这并不属于自己考虑的范围了。

尽管第二种方案不被小张接受,但是也没有业主接受开发商提出的第一种退房的方案。由于近半年时间来,百悦城周边的房价已经有不小的涨幅,5万元的补偿金根本不足以补齐房价上涨的差价。更重要的是,因为政策因素的变化,很多人退房之后,将不再拥有购房资格。

高于备案价格,合同签订半年之后仍未备案

置业顾问告诉小张,由于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受房管局相关政策影响,造成小张的合同不能备案。

随后,小编跟随小张来到龙泉驿区房管局查询了“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信息”,结果显示“无查询记录信息”,工作人员表示这就意味着小张的房子并未备案。

图片由记者文春燕拍摄

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中“完善预售管理,加强价格指导”的相关规定,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指导的开发项目,房管部门可暂不予受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对于小张如何才能办理备案的疑问,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只能找开发商了解。

截图来自成都市城人民政府官网

工作人员提到的成办发[2016]45号令于2016年11月17日发布,而小张的合同却是今年2月签订的,“明明我买房子是在政策出台之后,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小张不明白,为何在明知政策禁止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情况下,百悦城还会冒着无法备案的风险把房子卖给自己?

开发商未及时备案已构成违约

让小张和小范难以理解的是,就在他们签订合同后的这半年时间里,百悦城的营销团队已经陆续全部更换,原来卖给他们房子的置业顾问都已离职。现在的销售经理也是今年5月才入职。

在百悦城售楼部,这位履新仅两个月的销售经理抱怨说: “出现了这种局面完全是由于此前的销售团队抱着侥幸的心态,认为限购、限价等政策不会持续太长时间造成的。”

根据规定“出卖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不超过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孔建会律师表示,开发商未及时备案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对于不按照备案价格进行销售的情况,房管局有权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已签订合同的购房者,有权依据房管局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发商将销售价格回归到政府备案价格。

但同时,孔建会律师也指出,对于不愿退房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在现代法律意义上却面临着 “两难境地”:如果要求开发商回归备案价格进行销售,购房者的行为则违反契约;如果按合同价格销售,购房者的房子将仍旧无法备案。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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